对市政协十四届三次会议《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企业污染治理力度》第010号提案的答复
    时间:2020-06-24来源:鞍山市生态环境局作者:点击:

    尊敬的民建鞍山市委员会:

    您单位提出的《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企业污染治理力度》的提案已收悉,我局按照提案中的建议内容,会同市工信局、市行政审批局进行了认真落实,现将有关工作情况答复如下:

    一、配套完善各项政策法规

    根据国务院《关于建立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加快推进社会诚信建设的指导意见》精神,为构建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协同机制,我局根据《鞍山市建立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加快推进社会诚信建设实施方案》要求,结合生态环境领域实际,先后出台了《鞍山市排污企业环保信用等级分类监督管理办法》(试行)、《鞍山市生态环境领域惩戒失信企业实施细则(试行)》等相关文件作为环保信用评价、环保黑名单制度的配套文件。

    用以加快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构建政府、社会共同参与的跨地区、跨部门、跨领域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机制。

    一是按照《企业环境信用评价办法(试行)》的要求,结合参评企业的环境行为信息,按照企业环境信用评价指标及评分方法,确定参评企业的环境信用等级(等级分为环保诚信企业、环保良好企业、环保警示企业、环保不良企业),在部门网站进行公示的同时,推送市发改委等联合惩戒实施部门对失信主体实施联合惩戒,对完成信用修复的主体信息及时互通,按照相关规定停止实施联合惩戒,对各部门推送的实施联合惩戒企业采用加密监测监察频次等方式实施监管。

    二是结合我市审批制度改革实际,配合市行政审批局探索建立行政审批“绿色通道”。在办理行政许可过程中,对环保诚信企业,可根据实际情况实施“绿色通道”和“容缺受理”等便利服务措施,先行受理,加快办理进度。

    三是优化诚信企业行政监管安排。各级生态环境监管部门根据监管对象的环境信用等级,积极与市发改委沟通协调,注重运用大数据手段,完善事中事后监管措施,对符合一定条件的诚信企业和良好企业,在日常检查、专项检查中优化检查频次。

    四是加强扬尘整治。为持续改善大气环境质量,保障公众健康提供了有力保障。我局结合鞍山大气污染治理的实际情况,制定了《鞍山市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细则》,确定重点工作任务和年度控制指标,将各项任务分解到40个责任单位和企业。

    二、继续严把项目准入关,强化环境执法监察

    一是坚持项目准入标准不放松,从源头上严格把关。根据《鞍山市建设项目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管理实施细则》,结合年度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工作完成情况,对未完成减排任务的地区或企业,暂停其建设项目相关主要污染物的总量确认事项,对水环境质量、大气环境质量恶化地区实施限制审批,促进我市经济社会与生态环境保护协调发展。

    二是坚决做到“五个不批”。认真贯彻执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2017年修订),做到建设项目类型及其选址、布局、规模等不符合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相关法定规划的不批;所在区域环境质量未达到国家或者地方环境质量标准,且建设项目拟采取的措施不能满足区域环境质量改善目标管理要求的不批;建设项目采取的污染防治措施无法确保污染物排放达到国家和地方排放标准,或者未采取必要措施预防和控制生态破坏的不批;改建、扩建和技术改造项目,未针对项目原有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提出有效防治措施的不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陷、遗漏,或者环境影响评价结论不明确、不合理的不批。

    三是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打赢蓝天保卫战”“提高污染排放标准”的要求,进一步加强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在深入推进一县一热源建设的基础上,自2020年4月1日起,新受理的燃煤锅炉新、改、扩建环评项目执行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其中城市建成区燃煤锅炉项目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要求满足超低排放要求。自2020年11月1日起,单台出力20t/h(14MW)及以上的燃煤锅炉执行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县级及以上城市建成区和市级及以上工业园区内仍保留的20t/h(14MW)以下燃煤锅炉参照执行。

    四是切实履行全市污染防治、生态保护、核与辐射安全的行政处罚权以及与行政处罚相关的行政检查等执法职能,依法严厉打击和查处中小企业各类生态环境违法行为,出重拳,用重典,坚持零容忍、零懈怠、零缺位。

    五是依法对各类环境保护责任主体履行环境保护义务的情况进行监督,深入开展中小企业生态环境问题专项执法检查和专项执法行动,对突出环境问题提请市政府挂牌督办,

    提高企业环境行为的责任主体意识,从根本上杜绝以罚代管和重教育、轻处罚的现象。   

    三、借助国家环保产业政策,充分发挥“进园集中模式”和“循环经济模式”“作用

    一是积极培育打造国家级、省级绿色制造示范名单(绿色工厂),推动工业清洁生产。

    今年,市工信局组织开展了国家第五批绿色制造名单推荐工作。后英集团海城市高新技术产品有限公司、海城利尔麦格西塔材料有限公司等5户企业进行第三方评估,评估结果达标,计划提交申报。

    目前,我市共有3家国家级绿色工厂,18家省级绿色工厂。

    二是稳步实施绿色制造系统解决方案供应商项目。

    2019年,中钢集团(鞍山)热能研究院有限公司、辽宁宏成供电有限公司中标国家绿色制造供应商项目,为行业提供的绿色制造系统解决方案能够广泛适用于其行业领域制造业企业提升绿色制造水平,有效的解决制约行业绿色发展的关键问题。

    以辽宁宏成供电有限公司区域工业能源系统优化解决方案项目为例:该项目围绕鞍山市激光产业园等工业园区,建设分布式光伏发电系统,进行园区电力供应,围绕用电企事业单位等客户,为工业园区及区内企事业单位提供清洁可再生能源利用、储能、分布式能源和智能微电网等系统解决方案,促进企业与园区之间设施共建、资源共享,为改善生态环境质量做出重要贡献。

    三是加强小型企业环境综合整治。结合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对布局分散、装备水平低、环保治理设施差的小钢铁、镁砂等小型工业企业进行全面治理整顿,按照提升改造一批、搬迁入园一批、关停并转一批的原则,完成分类治理。
        四是以减量化、再利用、资源化为核心,加快循环经济先进技术的推广应用。

    我市于2019年底被批准为工业资源综合利用基地。加强和推进以尾矿、冶炼废渣、粉煤灰、炉渣、脱硫石膏等工业固废综合利用可有效降低固废堆存给环境带来的负作用。按照固废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处置的原则,有序推动工业资源综合利用产业发展,重点建设项目包括冶炼废渣综合利用、脱硫石膏综合利用、水泥厂技术改造、固废制砖、低品位菱镁矿及菱镁尾矿综合利用、固废生产装配式建材、废旧动力电池回收梯级利用等项目等共计20项。通过上述项目的建设和实施,鞍山市每年新产生的钢铁渣可得到全部消纳,在此基础上进一步消纳往年堆存量,实现钢渣堆存量的负增长;粉煤灰、烧结脱硫石膏等固废综合利用水平将得到长足的提升,带动区域就业,对完成基地建设任务,推动工业资源综合利用产业发展具有积极的意义。

    同时,加强以废钢铁加工为主的再生资源综合利用产业发展,落实再生资源综合利用行业规范条件,根据《废钢铁加工行业准入公告管理暂行办法》,我市现有鞍钢废钢资源有限公司等6户废钢铁加工准入企业,通过加强企业的规范化管理和行业有序发展,实现冶炼钢铁企业节省成本、减少排放。

    目前,市工信局已将工业资源综合利用的重点示范项目列为我市“三争取”工作计划。

    四、进一步提高和完善环境监控网络建设

    一是充分利用大气污染防治专项补贴资金及其结余用于已纳入省级大气污染防治项目库的鞍山市大气环境数据监管系统(大气网格化及大气环境监管平台建设)项目建设。目前我局已向鞍山市财政局提请资金落实,待市财政局下发资金后,即可由市政府公开招标进行平台建设。

    二是提高环境监管能力,加强环境监测、监察等能力建设。目前,已有278家重点排污企业1381个点位完成了在线监控设施设备的安装并与市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联网。

    五、深入研究探索中小企业污染治理的新思路、新方法

    一是广泛动员社会力量参与。以防治细颗粒物为重点,积极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教育,普及大气污染防治的科学知识,引导公众践行文明、节约、绿色的消费方式和生活习惯。充分发挥舆论引导和群众监督作用,各有关部门要建立有奖举报制度,落实奖励资金,鼓励公众监督排污企业偷排偷放、车辆“冒黑烟”、渣土运输车辆遗撒、秸秆露天焚烧等环境违法行为。

    二是加大对大气污染防治重点项目和能力建设的资金支持力度,建立以奖代补、以奖促治等支持机制,强化财政资金的引导作用。

    三是开展“散乱污”综合整治,依法依规对不符合国家相关政策、规划等的污染企业实施综合整治工作。

    四是加快企业技术改造,提高科技创新能力,开展鞍山市颗粒物源解析课题和大气污染与人群健康关系的研究,为科学决策提供有力支撑。

    五是创新投入机制,发挥资本市场融资功能,多渠道引导企业、社会资金积极投入污染防治。企业按照“谁污染、谁治理”的原则,积极筹措资金,做好中小企业污染治理工作。

     

                                                                                      鞍山市生态环境局

                                                                                        2020年5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