程胜宇委员:
《关于优化秸秆焚烧相关政策的提案》收悉。现就提案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一、秸秆禁烧基本情况
为切实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保障我市春季环境空气质量和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按照市委市政府统一部署安排,市生态环境局举全局之力组织开展了2020年春季露天焚烧管控专项行动,通过不断加大督导巡查和宣传教育力度,各地秸秆禁烧意识明显提高,各级政府秸秆焚烧管控责任进一步落实,露天焚烧秸秆行为得到有效遏制。主要采取以下做法:
1.顶层设计,高位推动。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分管领导高度重视春季露天焚烧管控工作。韩玉起书记批示“抓典型严肃处理,公开曝光,形成震慑、警示。早抓、抓早、抓苗头”,余功斌市长批示“要真督实查,发现一起,曝光一起,处理一起”。市生态环境局党组把春季露天焚烧管控工作摆在更加突出位置,多次召开专题会议研究部署,成立春季露天焚烧管控工作领导小组,组建督查、巡查组,公布举报电话,对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落实露天焚烧管控主体责任和各分局落实监管职责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建立火点核实档案,每周调度、通报各地露天焚烧管控工作进展情况。
2.强化督导巡查,形成部门联动机制。市生态环境局10个巡查督导组、10个巡查组严格按照工作要求开展5+2、24小时不间断地毯式巡查。高新区、经开区等多地组织公安、综合执法、乡镇(街道)组成联合检查组,联动打击露天焚烧违法违规行为。
3.严格责任落实,强化舆论引导。市生态环境局各巡查督导组、巡查组对发现的火点,第一时间拍照定位、组织灭火,第一时间落实属地责任,重点督促属地政府依据《辽宁省秸秆焚烧防控责任追究办法》,严肃追究责任。充分发挥媒体的舆论导向作用,市生态环境局积极协调市委宣传部,自4月10日起,每日在鞍山电视台、鞍山日报等媒体持续公布各地区露天焚烧火点数量,公开曝光露天焚烧典型案例,通过警示震慑,形成春季秸秆禁烧管控的高压态势。
4.依靠技防,助力秸秆禁烧管控。市生态环境局不断加大技防力量投入,对部分重点区域实施不间断督导检查。海城市南台、西柳和西四等部分乡镇, 利用“无人机”、监控平台等手段开展防控巡查工作,取得了良好禁烧效果。
二、下一步工作及建议
下一步,我市将继续巩固完善以乡镇为单位、村为基础、村民组为单元的网格化管理责任体系,继续落实秸秆禁烧巡查机制、督查督导及责任追究机制。继续贯彻省、市有关文件精神,按照“空间覆盖无空白,职责落实无盲点,监督管理无缝隙”的工作原则,持续加大秸秆焚烧管控力度,努力实现环境改善和农业可持续发展,并重点抓好以下三项工作:
(一)强化巡查管控。继续开展秸秆焚烧管控巡查工作,组织相关部门对秸秆焚烧管控重点区域、重点部位开展流动巡查和强化巡查,及时发现火点并处理焚烧秸秆行为,确保秸秆焚烧管控工作取得实效。
(二)强化责任落实。对发现的焚烧秸秆行为及时劝阻、制止,对有令不行、有禁不止,持续发现秸秆焚烧火点的地区落实相关责任人;对不按规定监督检查或者在工作中敷衍塞责、处理不力的相关部门责任人,督促当地政府依据《辽宁省秸秆焚烧防控责任追究办法》严肃问责。
(三)强化舆论宣传。继续利用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体,采取召开会议、黑板报、悬挂横幅标语、出动宣传车、张贴通告、入户宣传等多种形式,号召广大群众合理利用农作物秸秆,杜绝露天焚烧现象,营造良好的秸秆焚烧管控工作舆论氛围。
(四)强化源头控制,有效解决露天焚烧尤其是秸秆焚烧管控治本问题。建议市政府相关部门充分利用秋收前近5个多月时间,组成工作组,会同地方党委、政府深入乡镇、村开展调研,倾听乡镇、村及村民的呼声,借鉴外省和市秸秆禁烧、计划烧除、秸秆离田等先进工作经验,创新工作方法,研究制定符合我市实际的秸秆综合利用办法,经市政府批准后强力推进。
鞍山市生态环境局
2020年6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