鞍山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队2021年部门预算和“三公”经费预算公开表
    时间:2021-03-10来源:鞍山市生态环境局作者: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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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部分 部门预算公开管理文件 

    第二部分鞍山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队部门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第三部分鞍山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队2021年部门预算表 

    一、2021年部门收支预算总表

    二、2021年部门收支预算总表(分单位)

    三、2021年部门收入预算总表

    四、2021年部门支出预算总表

    五、2021年部门支出预算总表(按支出功能分类科目)

    六、2021年部门支出预算总表(按政府预算支出经济分类科目)

    七、2021年部门支出预算总表(按部门预算支出经济分类科目)

    八、2021年部门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九、2021年部门财政拨款预算支出总表(按支出功能分类科目)

    十、2021年部门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十一、2021年部门财政拨款收入安排的预算支出表

    十二、2021年部门纳入预算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等非税收入安排的预算支出表

    十三、2021年部门(政府性基金收入)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十四、2021年部门纳入专户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等非税收入安排的预算支出表

    十五、2021年部门(国有资本经营收入)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表

    十六、2021年部门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按支出功能分类科目)

    十七、2021年部门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按政府预算支出经济分类科目)

    十八、2021年部门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按部门预算支出经济分类科目)

    十九、2021年部门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二十、2021年部门项目支出预算表

    二十一、2021年部门项目支出-债务支出预算明细表

    二十二、2021年部门政府采购支出预算表

    二十三、2021年部门政府购买服务支出预算表

    二十四、2021年部门一般公共预算机关运行经费预算表

    二十五、2021年部门项目支出预算绩效目标情况表

    第四部分鞍山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队部门2021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部门预算公开管理文件

     

      鞍山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队预决算信息公开管理办法

    第一章  公开原则

        第一条  为推进和规范预决算信息公开工作,强化社会监督,转变政府职能,建立透明预决算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及《地方预决算公开操作规程》等有关规定和要求,结合本部门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预决算信息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依法依规公开预决算。除涉及国家秘密外,不得少公开、不公开应当公开的事项,保证公开内容全面、真实、完整。

        第三条  公开及时,内容准确,形式规范。方便社会监督,公开内容公众找得着、看得懂、能监督。

    第二章  公开主体和职责

      第四条  部门负责本单位及所属单位的预决算信息公开工作,履行下列职责:  

    (一)制定本单位预决算信息公开的工作方案;

    (二)按规定公开本单位的预决算信息;  

    (三)按规定做好本单位预决算信息公开中的答复工作;  

    (四)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职责。 

    第三章  公开内容

        第五条  部门预算信息(涉密信息除外)公开内容包括:

        (一)部门概况:主要包括部门主要职责、预算单位构成等。

        (二)部门预算表。主要包括部门收支预算总表、部门收入预算总表、部门支出预算总表、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财政拨款预算支出表、纳入预算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等非税收入安排的预算支出表、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项目支出预算表、政府采购支出预算表等预算表等。 

      (三)部门预算情况说明。主要包括部门预算收支增减变化情况说明、“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增减变化情况说明、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说明、政府采购安排情况说明、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说明、预算绩效目标情况说明等。

      (四)名词解释。主要对涉及本部门预算公开表中的专业名词进行解释说明。

      第六条 部门决算信息(涉密信息除外)公开内容包括: 

    (一)部门概况。主要包括部门主要职能、部门决算单位构成情况等。 

    (二)部门决算表。主要包括收入支出决算总表、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按功能分类到项级)、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按经济分类到款级)、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等。 

    (三)部门决算情况说明。包括:部门决算年度收支情况、财政拨款预算执行情况和“三公”经费、机关运行经费、政府采购支出决算情况及其说明。“三公”经费决算公开要说明因公出国(境)团组数及人数,公务用车购置数及保有量,国内公务接待的批次、人数、经费总额以及“三公”经费增减变化原因等情况等相关信息。 

    (四)名词解释。主要对涉及本部门决算公开表中的专业名称进行解释说明。

    第四章  公开方式

        第七条  预决算信息在本部门门户网站和市政府门户网站设立的“预决算公开”专栏进行公开,并保持长期公开状态,便于社会公众查阅和监督。

    第五章  公开程序

        第八条  根据本级财政部门批复的部门预算、部门决算及报表,应当在批复后20日内由本部门公开预决算信息。

    第六章  附  则

    第九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实行。

     

    第二部分  鞍山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队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责   

    根据中共鞍山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印发<鞍山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队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鞍编发【2020】15号,设立鞍山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队,机构规格副县级为市生态环境局所属综合行政执法机构。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生态环境保护等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负责制定全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工作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队伍执法业务指导、组织协调和考核评价工作。

    (二)在全市依法统一行使污染防治、生态保护、核与辐射安全的行政处罚权以及与行政处罚相关的行政检查等执法职能。具体范围包括:生态环境部门污染防治、生态保护、核与辐射安全等方面的执法权;原国土部门地下水污染防治执法权,对因开发土地、矿藏等造成生态破坏的执法权;农业部门农业面源污染防治执法权;水利部门流域水生态环境保护执法权;原林业部门对自然保护地内进行非法开矿、修路、筑坝、建设造成生态破坏的执法权。

    (三)负责对全市固定污染源的生态环境保护行政许可执行情况、建设项目生态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执行情况、主要污染物排放情况、污染防治设施运行情况和建设项目事中事后管理情况等开展执法检查工作。负责国家和省污染源监控及监测信息公开平台日常监视、异常及超标数据调查和处理工作;对排污单位自动监测设施安装与运行、自行监测信息公开情况开展执法检查工作。

    (四)负责全市核技术、射线装置利用等辐射单位开展执法检查工作。

    (五)负责对全市机动车、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放等情况开展执法检查工作,对机动车、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放检验机构和机动车维修单位开展执法检查工作。

    (六)负责对全市畜禽养殖污染防治情况开展执法检查工作;对全市自然保护地、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开展生态保护执法检查工作。

    (七)负责对全市环境违法行为进行立案调查,依法下达责令改正和行政处罚决定;协助市生态环境部门做好听证、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等工作。

    (八)负责对全市违反法律法规规定排放污染物,造成或者可能造成严重污染的设施设备实施查封、扣押等行政强制工作。

    (九)负责对全市企事业单位生态环境安全隐患开展执法检查,组织对全市突发环境事件违法行为和生态环境信访案件进行调查、处理。

    (十)协助市生态环境部门做好中央、省、市重大决策部署、工作安排涉及的相关执法工作,以及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二、内设机构

    (一)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鞍山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队设17个内设机构(正科级):

    鞍山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队设下列内设机构:

    1、党群办公室 (人事科)

    负责党的组织建设、党风廉政建设、思想工作、意识形态工作、精神文明建设等工作;负责工会、共青团、妇联、统战等工作,负责纪检监察工作;负责机构编制、人事管理、劳资管理和离退休干部等工作,负责干部教育与培训等工作,牵头负责相关考核工作。

    人员编制10名,主任(科长)职数1名、副主任职数2名。

    2、办公室(综合管理科)

    负责文字综合、文电、会务、机要、信息、档案、政务公开、保密等工作;负责年度预算决算、财务审核;负责政府采购、固定资产管理、后勤保障等工作;负责组织全市执法队伍的规范化、标准化和信息化建设;负责组织“双随机、一公开”工作;负责全市污染防治、生态保护、核与辐射安全的执法检查工作方案制定、组织实施、信息汇总等工作;负责组织对全市生态环境执法机构开展稽查;负责开展违法行为的挂牌督办;负责指导全市生态环境执法机构开展业务工作;协调跨区域、跨流域生态环境综合执法工作。

    人员编制9名,主任(科长)职数1名、副主任(副科长)职数2名。

    3、法制科

    负责对环境违法行为进行立案审查,行政处罚案件法制审查,依法下达责令改正和行政处罚决定;协助市生态环境部门做好重大执法决定的法制审核工作;协助市生态环境部门做好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等工作。

    人员编制8名,科长职数1名、副科长职数2名。

    4、应急信访科

    负责8890生态环境板块转办和上级交办的生态环境信访案件的受理、分拨、督办、汇总、上报等工作;负责协调解决全市跨区域、跨流域生态环境污染纠纷案件;组织对全市突发环境事件违法行为进行调查、处理。

    人员编制8名,科长职数1名、副科长职数2名。

    5、大数据执法科(监控指挥中心)

    负责全市污染源自动监测设施运行监督检查;负责运用云计算、大数据、无人机、移动执法终端等装备(设备)开展执法检查;负责运用“互联网+执法”平台,提升监控预警能力和科学办案水平。

    人员编制8名,科长职数1名、副科长职数2名。

    6、督查机动一大队(凌镁业制品执法大队)

    负责中央、省、市重大决策部署相关执法检查工作;负责全市重点案件的直查直办、督查督办;负责跨区域、跨流域环境违法案件的查处;负责菱镁制品行业生态环境保护执法检查工作。

    人员编制11名,科长职数1名、副科长职数2名。

    7、督查机动二大队(污水处理厂执法大队)

    负责中央、省、市重大决策部署相关执法检查工作;负责全市重点案件的直查直办、督查督办;负责跨区域、跨流域环境违法案件的查处;负责城镇(园区)污水处理厂执法检查工作。

    人员编制11名,科长职数1名、副科长职数2名。

    8、督查机动三大队(核与辐射安全执法大队)

    负责中央、省、市重大决策部署相关执法检查工作;负责全市重点案件的直查直办、督查督办;负责跨区域、跨流域环境违法案件的查处;负责全市重点核技术、射线装置利用等单位执法检查工作;负责全市危险废物、化学品、土壤、重金属等污染防治执法检查工作。

    人员编制11名,科长职数1名、副科长职数2名。

    9、督查机动四大队(机动车排气污染执法大队)

    负责中央、省、市重大决策部署相关执法检查工作;负责全市重点案件的直查直办、督查督办;负责跨区域、跨流域环境违法案件的查处;负责全市机动车、非道路移动机械等排气污染的现场执法和检验机构的监督检查。

    人员编制11名,科长职数1名、副科长职数2名。

    10、铁东执法大队

    负责铁东区污染防治、生态保护、核与辐射安全现场执法和环境信访处理。

    人员编制13名,大队长职数1名、副大队长职数2名。

    11、铁西执法大队

    负责铁西区污染防治、生态保护、核与辐射安全现场执法和环境信访处理。

    人员编制21名,大队长职数1名、副大队长职数3名。

    12、立山执法大队

    负责立山区污染防治、生态保护、核与辐射安全现场执法和环境信访处理。

    人员编制21名,大队长职数1名、副大队长职数3名。

    13、千山执法大队

    负责千山区污染防治、生态保护、核与辐射安全现场执法和环境信访处理。

    人员编制11名,大队长职数1名、副大队长职数2名。

    14、高新执法大队

    负责高新区污染防治、生态保护、核与辐射安全现场执法和环境信访处理。

    人员编制12名,大队长职数1名、副大队长职数2名。

    15、经开执法大队

    负责经开区污染防治、生态保护、核与辐射安全现场执法和环境信访处理。

    人员编制22名,大队长职数1名、副大队长职数3名。

    16、千景执法大队

    负责千山风景区污染防治、生态保护、核与辐射安全现场执法和环境信访处理。

    人员编制11名,大队长职数1名、副大队长职数2名。

    17、鞍钢执法大队

    负责鞍钢(鞍矿)污染防治、生态保护、核与辐射安全现场执法和环境信访处理。

    人员编制21名,大队长职数1名、副大队长职数3名。

    (二)派出机构

    海城市、台安县、岫岩县等3个县(市)实行“局队合一”的执法体制,成立县(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队。

    1、海城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队。负责辖区内污染防治、生态保护现场执法和环境信访处理。

    人员编制81名,设大队长职数1名(由市生态环境局海城分局局长兼任)、副大队长职数2名。

    2、台安县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队。负责辖区内污染防治、生态保护现场执法和环境信访处理。

    人员编制43名,设大队长职数1名(由市生态环境局台安分局局长兼任)、副大队长职数2名。

    3、岫岩县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队。负责辖区内污染防治、生态保护现场执法和环境信访处理。

    人员编制53名,设大队长职数1名(由市生态环境局岫岩分局局长兼任)、副大队长职数2名。

    第三部分鞍山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队预算公开表 

    2021年鞍山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队部门预算公开表(具体明细见附表)

             

    第四部分 鞍山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队2021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收支预算的总体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鞍山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队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2021年收支总预算3855.75万元。

        (一)收入预算3855.75万元,包括:

        1.财政拨款收入3266.89万元;

        2.纳入预算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等非税收入588.86万元;

        3.纳入政府性基金预算管理收入0万元;

        4.纳入专户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等非税收入0万元;

        5.其他非税收入0万元。

        (二)支出预算内3855.75万元,包括:

        1.基本支出3855.75万元;

    2.项目支出0万元。

        其中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427.07万元、节能环保支出2978.05万元、住房保障支出450.63万元。

    收入预算增减情况。2021年,鞍山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队为新成立单位。收入预算3855.75万元。

    支出预算增减情况。2021年,鞍山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队为新成立单位。支出预算3855.75万元。

    二、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鞍山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队2021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3855.75万元,收入预算为一般公共预算拨款、行政事业性收费,无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具体包括:当年财政拨款收入3855.75万元,行政事业性收费0万元;按功能支出包括: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427.07万元、节能环保支出2978.05万元、住房保障支出450.63万元;按经济支出包括:工资福利支出3451.85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367.56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36.34万元。

    财政拨款收支预算增减情况。2021年鞍山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队为新成立单位,财政拨款收支预算3855.75万元。

        三、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鞍山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队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3855.75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3451.85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367.56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36.34万元。

        人员经费3488.19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含购房补贴、在职个人取暖费等)、奖金、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职业年金缴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住房公积金、其他社会保障缴费和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等。

    商品和服务支出367.56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办公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用、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被装购置费、专用燃料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和其他商品服务支出等。

     四、“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2021年“三公”经费预算数30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运行费30万元、公务接待费0万元、国公出国(境)费用0万元。2021年预算数30万元,为新成立单位。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事业经费安排情况

    2021年事业经费预算为367.56万元,主要包括本部门的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二)政府采购预算安排情况

        2021年政府采购预算0万元,其中:货物采购 0万元,工程采购0万元,服务采购0万元。

        (三)政府购买服务预算安排情况

        2021年政府购买服务预算0万元。

       (四)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止2020年12月,鞍山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队共有车辆15辆,其中:部级领导干部用车0辆、一般公务用车6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7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2辆,其他用车0辆。

     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有通用设备0台(套),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业设备0台(套)。

    2021年年初预算购置车辆0台,金额0万元。

    (五)预算资金绩效目标情况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2021年项目支出应纳入绩效目标的项目共0项,预算资金0万元,编制绩效目标的项目覆盖率为100%。

    (六)预算公开表数据中没有数据的情况说明

     2021年预算中部门(政府性基金收入)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部门纳入专户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等非税收入安排的预算支出表、部门(国有资本经营收入)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表、部门项目支出-债务支出预算明细表、部门政府采购支出预算表、部门政府购买服务支出预算表”五张表中没有数据。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市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基本支出:指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3.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4. 机关运行经费:是指各部门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办公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5.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指依据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有关规定、国务院财政部门会同价格主管部门共同发布的规章或者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财政部门会同价格主管部门共同发布的规定所收取的各项收费收入。

     6.政府性基金收入:反映各级政府及其所属部门根据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并经国务院或财政部批准,向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征收的政府性基金,以及参照政府性基金管理或纳入基金预算、具有特定用途的财政资金。

     7.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政府性基金收入”以外的收入。

     8.“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9.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行政单位离退休(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10.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事业单位离退休(项):反映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11. 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12. 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实际缴纳的职业年金支出。

     13.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款)住房公积金(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14.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款)购房补贴(项):反映按房改政策规定,行政事业单位向符合条件职工(含离退休人员)、军队(含武警)向转役复员离退休人员发放的用于购买住房的补贴。

    15.节能环保(类)环境保护管理事务(款)行政运行(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16. 节能环保(类)环境保护管理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17. 节能环保(类)环境保护管理事务(款)其他环境保护管理事务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环境保护管理事务方面的支出。

    18. 节能环保(类)环境监测与监察(款)其他环境监测与监察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环境监测与监察方面的支出。

    19. 节能环保(类)污染防治(款)大气(项):反映政府在治理空气污染汽车尾气、酸雨、二氧化硫、沙尘暴等方面的支出。

    20.节能环保(类)污染防治(款)水体(项):反映政府在排水、污水处理、水污染防治、湖库生态环境保护、水源地保护、国土江河综合整治、河流治理与保护、地下水修复与保护等方面的支出。

    21. 节能环保(类)污染防治(款)土壤(项):反映政府在土壤污染调查、风险管控、治理与修复等方面的支出。

    附件:执法队(上传网站)部门预算和“三公”经费预算公开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