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辽宁省贯彻落实<关于推动职能部门做好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意见>的若干措施》的通知
    时间:2023-12-31来源:辽宁省生态环境厅作者:点击:

    各市委、市人民政府,省沈抚示范区党工委、管委会,省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成员单位:

    《辽宁省贯彻落实<关于推动职能部门做好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意见>的若干措施》已经省委常委会会议、省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辽宁省生态环境厅       辽宁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辽宁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辽宁省公安厅


    辽宁省司法厅           辽宁省财政厅


    辽宁省自然资源厅       辽宁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辽宁省交通运输厅       辽宁省水利厅


    辽宁省农业农村厅       辽宁省商务厅


    辽宁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辽宁省应急管理厅


    辽宁省审计厅           辽宁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辽宁省林业和草原局     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


    辽宁省人民检察院

    2023年12月18日


    辽宁省贯彻落实《关于推动职能部门做好

    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意见》的若干措施


    为认真贯彻落实生态环境部、国家发展改革委等18家单位《关于推动职能部门做好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意见》,切实推动各地区各部门做好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结合我省实际,制定以下贯彻落实措施

    一、坚决扛起生态环境保护政治责任

    (一)各地区各部门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东北、辽宁振兴发展的重要讲话和指示批示精神,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服务和融入新发展格局,推动高质量发展,坚决扛起维护国家生态安全的政治责任,推进美丽辽宁建设,为辽宁全面振兴新突破提供坚强绿色保障。

    (二)各级党委、政府要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把解决突出生态环境问题作为民生优先领域,聚焦中央及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任务、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按照“党政同责”要求,从严从实推进,一项任务一项任务抓落实,一个问题一个问题抓整改,督促指导职能部门在履行生态环境保护职责中敢担当、能负责,形成工作合力。

    (三)各级职能部门要按照“管发展的、管生产的、管行业的”必须按照“一岗双责”要求抓好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总体要求,坚持问题导向、明责尽责、权责一致、谁审批谁负责、依法依规、奖惩并重的工作原则,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有关决策部署及省委、省政府工作安排,严格执行生态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划计划、政策制度、标准规范等,抓好生态环境保护工作。

    二、明确生态环境保护具体事项牵头部门

    (四)参照《中央和国家机关有关部门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清单》,结合我省实际,及时完善《省(中)直有关单位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责任清单》。各市结合实际,相应完善本地区有关部门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清单。

    (五)承担重要生态环境保护职责的省级有关职能部门,根据部门“三定”规定和《省(中)直有关单位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责任清单》明确的相关职责,梳理有关法律法规及政策文件,确定本部门在生态环境保护方面的具体事项,做好部门间统筹衔接后,依法依规向社会公开。同时,要按照职责权限建立完善本部门或本系统职责范围内的生态环境问题公众举报受理和处理机制,接受社会监督。

    (六)建立研究明确具体事项省级牵头部门的常态化机制,对尚未明确牵头部门且对生态环境保护影响明显的具体事项,由省级生态环境部门组织具体事项涉及职能部门会商提出意见,报请省委、省政府确定后,牵头部门依法依规向社会公开。市级层面生态环境保护具体事项,由市委、市政府研究明确牵头部门,依法依规向社会公开,省级有关职能部门不得干预。各地区各部门新制定出台涉及生态环境保护的政策文件,应当明确承担具体事项的相关责任部门特别是牵头部门。

    三、强化生态环境保护履职尽责

    (七)各级党委、政府要加强组织领导、强化统筹协调、完善体制机制、严格监督考核,推动落实生态环境保护领导责任。主要负责同志要认真履行第一责任人责任,做到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要环节亲自协调、重要案件亲自督办,及时组织研究解决突出生态环境问题。分管负责同志常态化调度推进重点工作,经常性开展现场调研、检查、督办,协调推动解决存在的突出问题,其他领导班子成员要对分管领域的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负领导责任,组织分管职能部门落实生态环境保护责任。

    (八)各级职能部门应当将本部门承担的生态环境保护具体事项职责,分解落实到内部处(科)室(单位),做到事情有人管、责任有人担、能力有保障。同时,在研究制定法规政策、规划方案、标准规范时,要充分考虑生态环境保护因素;在安排资金投入、装备保障、监督考核工作时,要做到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与业务工作同步安排部署、同步组织实施、同步监督检查;在处理具体生态环境问题时,要突出精准治污、科学治污、依法治污,对职责范围内发生的突出生态环境问题要强化督促指导,及时处理处置并不断完善有关政策。

    (九)生态环境保护具体事项牵头部门应当组织开展具体工作,加强部署推进和监督指导,推动落实相关工作目标、措施和要求,对工作推进不力的配合部门,牵头部门应当加强沟通、协调和提醒,必要时向同级党委、政府报告。配合部门具体事项推进落实情况应当及时向牵头部门反馈,重要情况按程序及时向同级党委、政府请示报告。

    (十)每年1月20日前,各级职能部门向同级党委、政府报告上一年生态环境保护职责履行情况和当年工作计划,并应当专题报告牵头具体事项落实情况,报告抄送上级主管部门、同级生态环境部门。有关情况依法依规在本部门门户网站向社会公开。

    四、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落实情况督办

    (十一)省级有关职能部门党组(党委)会议应当定期研究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及时梳理重要工作、重点问题、重大事项,提请省委常委会会议、省政府常务会议研究。省级有关职能部门应及时向分管省领导同志报告党中央、国务院有关决策部署以及生态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划计划、政策制度、标准规范等生态环境保护职责履行情况。

    (十二)各市委、市政府和省沈抚示范区党工委、管委会至少每季度研究一次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主要负责同志及分管负责同志除定期听取汇报、组织协调外,还应根据实际情况到现场开展督查督办或牵头推动落实。

    五、加强督察问责和正向激励

    (十三)省级有关职能部门要强化对本部门或本系统生态环境保护具体事项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对发现的弄虚作假、欺上瞒下、不作为乱作为、不担当不碰硬且造成生态环境损害后果或不良社会影响的失职失责问题,应当按有关权限、程序和要求及时移交纪检监察机关或组织(人事)部门等。纪检监察机关和组织(人事)部门应当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和程序受理,依规依纪依法进行调查处理,严肃、精准、科学、有效实施问责,既要防止流于形式,也要避免泛化简单化。

    (十四)在承担重要生态环境保护职责的部门领导班子调整补充中,注重选配贯彻新发展理念、推动高质量发展特别是坚持绿色发展理念、善于推进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并且成效明显的干部。坚持和落实向基层和一线倾斜政策,进一步增强基层和一线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人员积极性。

    六、加强生态环境保护监督保障

    (十五)省级生态环境部门会同省级有关职能部门和公安、检察、法院等机关完善联动机制,公安机关、检察院、法院要严格落实《关于推动职能部门做好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意见》有关要求。同时,司法行政机关按照职责权限,依法审查生态环境保护方面的政府规章项目以及由政府提交议案的地方性法规项目,对生态环境保护方面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进行严格备案审查。审计机关依法依规实施生态环境审计项目,深入开展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与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执法监督贯通协同。

    (十六)省级生态环境部门依法履行生态环境保护统一监督管理职责,加强与省级有关职能部门的工作协调和统筹衔接,会同省级有关职能部门对生态环境保护重点工作开展调查研究,提出意见建议,重要情况及时向省委、省政府报告。


    附件:生态环境保护具体事项清单(2023年版)


    附件

    生态环境保护具体事项清单(2023年版)

    序号具体事项牵头部门
    1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省生态环境厅
    2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省生态环境厅
    365蒸吨/小时以上燃煤锅炉超低排放改造省生态环境厅
    4保留供暖锅炉稳定达标排放省生态环境厅
    5依法划定高污染燃料禁燃区省生态环境厅
    6涉气产业集群排查治理省生态环境厅
    7涉挥发性有机物产业集群治理提升省生态环境厅
    8重型货车路检路查及集中使用地和停放地检查省生态环境厅
    9生产和销售车辆环保达标监管省生态环境厅
    10生产、销售非道路移动机械环保达标监管省生态环境厅
    11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放控制区管控省生态环境厅
    12建立重点用车单位运输电子台账省生态环境厅
    13机动车排放检验和维护省生态环境厅
    14秸秆焚烧管控省生态环境厅
    15钢铁、水泥、焦化行业企业超低排放改造省生态环境厅
    16应对和适应气候变化省生态环境厅
    17消耗臭氧层物质和氢氟碳化物环境管理省生态环境厅
    18碳排放数据核查省生态环境厅
    19碳市场履约省生态环境厅
    20甲烷等非二氧化碳温室气体排放管控省生态环境厅
    21排污权交易省生态环境厅
    22提升重污染天气污染分析能力省生态环境厅
    23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及减排清单制修订省生态环境厅
    24重污染天气期间区域应急联动省生态环境厅
    25工业噪声污染防治省生态环境厅
    26声环境质量改善省生态环境厅
    27美丽河湖建设省生态环境厅
    28美丽海湾建设省生态环境厅
    29工业园区污水治理省生态环境厅
    30乡镇级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定省生态环境厅
    31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环境整治省生态环境厅
    32县级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规范化建设省生态环境厅
    33城镇污水处理厂排放达标监管省生态环境厅
    34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省生态环境厅
    35农村黑臭水体治理省生态环境厅
    36入海河流水质改善省生态环境厅
    37入海河流治理管控省生态环境厅
    38沿海城市重点排放企业脱氮省生态环境厅
    39入海排污口排查整治省生态环境厅
    40入河排污口污染排放监督管理和行政执法省生态环境厅
    41实施水功能区划省生态环境厅
    42实施重点流域水生态环境规划省生态环境厅
    43河流断面水质考核省生态环境厅
    44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监管省生态环境厅
    45禁(限)养区内养殖场(户)搬迁关闭整治省生态环境厅
    46入海河流总氮等污染治理与管控省生态环境厅
    47重点海域沿岸石化集聚区等涉海环境风险源排查省生态环境厅
    48生物多样性保护省生态环境厅
    49生态保护红线生态环境监督省生态环境厅
    50绿盾自然保护地强化监督省生态环境厅
    51自然保护地生态环境监管省生态环境厅
    52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创建省生态环境厅
    53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实践创新基地创建省生态环境厅
    54农用地土壤镉等重金属污染源头防控省生态环境厅
    55集中连片耕地土壤污染途径识别和源头追溯省生态环境厅
    56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省生态环境厅
    57划定地下水污染防治重点区省生态环境厅
    58重点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和风险评估省生态环境厅
    59重点污染源地下水环境状况调查评估省生态环境厅
    60无废城市建设省生态环境厅
    61严控环境安全风险省生态环境厅
    62危险废物环境监管省生态环境厅
    63尾矿环境监管省生态环境厅
    64重金属污染防控省生态环境厅
    65医疗废物集中处置省生态环境厅
    66新污染物治理省生态环境厅
    67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省生态环境厅
    68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演练省生态环境厅
    69红沿河等核电站辐射环境监测省生态环境厅
    70民用核技术利用单位监管省生态环境厅
    71放射性废物安全管理省生态环境厅
    72电磁环境监管省生态环境厅
    73双超”“双有企业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省生态环境厅
    74排污许可监督管理省生态环境厅
    75污染物总量控制省生态环境厅
    76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省生态环境厅
    77生态环境监测省生态环境厅
    78生态环境监督执法省生态环境厅
    79构建现代环境治理体系省生态环境厅
    80企业环境信息依法披露省生态环境厅
    81调查处理重特大环境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事件省生态环境厅
    82生态损害赔偿省生态环境厅
    83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省生态环境厅
    84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查省生态环境厅
    85燃煤机组超低排放改造省生态环境厅
    86原油码头、危化品运输、重点航线等环境隐患排查省生态环境厅
    87机动车排放定期检验省生态环境厅
    88民用和农业散煤替代省发展改革委
    89优化能耗总量和强度调控省发展改革委
    90铁路专用线建设省发展改革委
    91发展新能源和清洁能源省发展改革委
    92组织拟订遏制两高一低项目盲目发展政策措施省发展改革委
    93组织拟订废弃汽车治理政策措施省发展改革委
    94组织拟订废旧物资循环利用政策措施省发展改革委
    95支持塑料废弃物再生利用项目建设省发展改革委
    96节能综合协调工作和节能监察省发展改革委
    97支持园区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省发展改革委
    98推动可循环快递包装回收设施建设省发展改革委
    99燃煤机组节能改造省发展改革委
    100落实国家火电、钢铁等行业超低排放电价标准省发展改革委
    101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省发展改革委
    102组织拟订污水资源化利用政策措施省发展改革委
    103统筹推动大宗固体废弃物综合利用省发展改革委
    104依法依规压减过剩产能省发展改革委
    105园区循环化改造省发展改革委
    106高耗能企业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省发展改革委
    107建设绿色制造体系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108依法依规推动落后产能退出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109重点行业绿色化改造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110工业资源综合利用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111城镇人口密集区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搬迁改造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112水泥常态化错峰生产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113重污染天气应对期间道路交通管控省公安厅
    114依法注销已达到报废标准的柴油和燃气货车省公安厅
    115机动车行驶和鸣笛噪声污染防治省公安厅
    116依法打击、清理整顿涉嫌犯罪的无证照油罐、加油车和加油点,有效维护公共安全和正常市场经营秩序省公安厅
    117依法查处涉嫌生态环境违法适用行政拘留处罚案件、涉嫌生态环境犯罪案件、阻碍生态环境领域依法执行职务的违法犯罪行为省公安厅
    118核发在用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标志省公安厅
    119依法查处排放检验不合格、逾期未检验或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上道行驶行为省公安厅
    120依法打击猎捕、交易、运输野生动物等犯罪行为省公安厅
    121危险化学品、危险废物和放射性物品公共安全管理省公安厅
    122穿越水源保护区危险化学品、危险废物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省公安厅
    123放射性物品安全保卫和道路运输安全监督管理省公安厅
    124对产生商业、家庭、公共场所等社会生活噪声,持续干扰他人正常生活、工作和学习,或者有其他扰乱公共秩序、妨害社会管理等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处罚省公安厅
    125大伙房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安全保卫省公安厅
    126生态环境保护财政资金投入省财政厅
    127生态环境专项资金监管省财政厅
    128拟定实施有利于生态环境保护的财政政策省财政厅
    129绿色矿山建设省自然资源厅
    130重点建设用地安全利用准入管理省自然资源厅
    131海洋生态保护修复省自然资源厅
    132合理有序开发海域资源、矿产资源省自然资源厅
    133实施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和修复工程省自然资源厅
    134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省自然资源厅
    135自然资源确权登记省自然资源厅
    136菱镁产业高质量发展省自然资源厅
    137推进落实国土空间规划省自然资源厅
    138划定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和城镇开发边界省自然资源厅
    139生态保护红线管理省自然资源厅
    140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无害化处置和资源化利用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141城市供热区域热网互联互通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142淘汰或关停整合燃煤供暖锅炉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143建筑施工、市政道路、堆场、裸露地面等扬尘管控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144在建建筑施工噪声污染防治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145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排查整治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146城市生活污水收集处理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147生活垃圾收运处置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148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减量与利用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149城市生活垃圾渗滤液处置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150城乡建设领域碳达峰碳中和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151优化建筑用能结构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152生活垃圾分类处置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153会同相关部门加强建制镇生活污水处理的统筹推进、技术指导和监督管理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154城镇污水处理提质增效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155绿色社区建设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156建筑节能和绿色建筑工作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157与省生态环境厅会同有关部门指导监督地方政府已确定由地方城管部门负责的社会生活噪声污染、建筑施工噪声污染、建筑施工扬尘污染、餐饮服务业油烟污染、露天烧烤污染、城市焚烧沥青塑料垃圾等烟尘和恶臭污染、城市露天焚烧秸秆落叶等烟尘污染、燃放烟花爆竹污染等城市管理方面的行政处罚工作。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158城镇生活污水收集管网建设、更新修复、雨污分流改造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159城镇建筑垃圾和餐厨垃圾处置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160在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中推广使用低VOCs含量涂料和胶粘剂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161指导重污染天气期间公共交通运力保障省交通运输厅
    162推动港口绿色发展省交通运输厅
    163城市建成区外公路运输遗撒省交通运输厅
    164港口污染防治省交通运输厅
    165推动公路、水路绿色低碳转型发展省交通运输厅
    166公铁、铁水等多式联运省交通运输厅
    167港口岸电设施建设省交通运输厅
    168危险化学品水路运输安全监督管理省交通运输厅
    169指导城市公共交通、轨道交通运营省交通运输厅
    170内陆船舶污染防治省交通运输厅
    171依法查处危险废物运输违反危险货物运输管理相关规定的违法行为省交通运输厅
    172交通穿越水源保护区公路桥梁风险防范设施建设与维护省交通运输厅
    173实施水润辽宁工程省水利厅
    174巩固河流滩区生态封育成果省水利厅
    175河湖清四乱省水利厅
    176河湖垃圾清理省水利厅
    177河湖岸线利用建设项目和特定活动清理整治省水利厅
    178组织开展水利风景区认定和复核省水利厅
    179县域节水型社会达标建设省水利厅
    180小水电站生态流量监测省水利厅
    181农村供水工程建设省水利厅
    182开展国家重要饮用水水源地安全保障达标建设自评估省水利厅
    183探索用水权改革省水利厅
    184重点河湖生态流量保障省水利厅
    185规范河道采砂管理省水利厅
    186地下水资源保护省水利厅
    187水土保持方案审查审批省水利厅
    188组织实施水土保持工程省水利厅
    189开展水土流失动态监测并公告省水利厅
    190秸秆综合利用省农业农村厅
    191水产生态健康养殖省农业农村厅
    192农药减量控害省农业农村厅
    193化肥减量增效省农业农村厅
    194农用薄膜回收省农业农村厅
    195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省农业农村厅
    196受污染耕地风险管控和安全利用省农业农村厅
    197黑土地保护省农业农村厅
    198水产养殖污染防治省农业农村厅
    199渔业船舶及其有关活动污染防治省农业农村厅
    200渔港环境整治省农业农村厅
    201伏季休渔监管省农业农村厅
    202海洋牧场建设省农业农村厅
    203渔业资源增殖放流省农业农村厅
    204清理取缔涉渔三无船舶省农业农村厅
    205农村厕所革命省农业农村厅
    206大水面生态渔业发展省农业农村厅
    207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省农业农村厅
    208农药包装废弃物收集、贮存和回收省农业农村厅
    209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省农业农村厅
    210外来物种入侵防控省农业农村厅
    211清洁养殖、小型屠宰场多小散乱差整治省农业农村厅
    212农业清洁生产和农业面源污染防治省农业农村厅
    213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活动实施监督管理省商务厅
    214商品零售场所、电子商务平台和外卖行业绿色发展省商务厅
    215指导和监督医疗机构污水收集、处理和消毒省卫生健康委
    216生物安全管理省卫生健康委
    217医疗机构废弃物整治省卫生健康委
    218饮用水安全风险监测省卫生健康委
    219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审查省应急厅
    220防范化解尾矿库安全风险省应急厅
    221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省审计厅
    222曝光挥发性有机物原辅材料不合格产品省市场监管局
    223打击生产、销售不合格油品、车用尿素和假冒铅蓄电池等行为省市场监管局
    224推动统一的绿色产品认证和标识体系落实省市场监管局
    225环境监测机构资质认定的监督检查与执法省市场监管局
    226生产、销售环节涉VOCs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省市场监管局
    227监督抽查生产、销售有噪声限值国家标准的重点产品省市场监管局
    228辽西北地区防风治沙固土工程建设省林草局
    229荒漠化、水土流失综合治理省林草局
    230草原保护修复省林草局
    231天然林保护修复省林草局
    232国土科学绿化省林草局
    233建设辽河口国家公园省林草局
    234防风治沙固土省林草局
    235自然保护地建设省林草局
    236监督管理各类自然保护地省林草局
    237湿地资源专项调查和沼泽湿地监测省林草局
    238自然保护地勘界定标省林草局
    239划定禁牧休牧实施范围省林草局
    240森林、草原、湿地、荒漠和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动态监测与评价省林草局
    241水源涵养林建设省林草局
    242自然保护地优化整合省林草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