概况信息
    时间:2025-06-26来源:鞍山市生态环境局作者:点击:

    机构名称:鞍山市生态环境局

    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生态环境基本制度,严格落实省、市关于生态环境的具体要求。(二)负责生态环境问题的统筹协调和监督管理。(三)负责监督管理减排目标的落实。(四)负责提出生态环境领域地方财政专项资金安排意见,配合有关部门做好组织实施和监督工作,参与指导推动循环经济和生态环保产业发展。(五)负责环境污防治的监督管理。(六)指导协调和监督生态保护修复工作。(七)负责核与辐射安全的监督管理。(八)负责生态环境准入的监督管理。(九)负责生态环境监测工作。(十)组织开展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十一)统一负责生态环境监督执法。(十二)组织指导和协调生态环境宣传教育工作,推动社会组织和公众参与生态环境保护。(十三)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办公电话:0412-5234866

    传真:0412-5234915

    办公地址:辽宁省鞍山市铁东区千山中路155号

    邮政编码:1140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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